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强弱和相互关系问题,是国家治理中的一对重要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孙柏瑛教授的研究成果认为,根据“国家-社会”的关系组合及特点分为四种类型:
1、弱国家-弱社会。表现为社会离散化、碎片化严重,而国家对社会利益凝聚和社会团结无能为力,听任社会分裂;
2、强国家-弱社会。国家支配着权力与资源,对社会进行深度的控制,社会及其成员缺乏基本自由的权力,对国家的影响力低下;
3、强社会-弱国家。在国家治理能力不够强大的地方,它常常被社会中分散或强势的利益集团绑架。由于缺乏约束社会集团对公共资源恣意攫取的法度和监管权力,国家承担着自主性丧失,被淹没在离散的社会结构之中的风险,因而无法有效地嵌入社会的管理。
4、强国家-强社会。国家拥有强有力的治理能力,依法保护公民权利,保障利益诉求的传输和归集。它具有公共性与超越利益集团的自主性,有效地管制市场和社会的失范行为。社会也体现了高度凝聚和良性运行的特质,公民及其组织不仅遵循共同的价值信仰,维护社群生活的秩序,而且遵纪守法,按照规则理性诚信、自主、负责地生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成为与政府的合作伙伴。
从现实世界的国家治理来看,虽然这四种模式划分还显得相对简化,但这些模式为今后中国的国家治理提供了简化的发展目标。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中国的模式是“强国家-弱社会-大市场”——人口很多、社会很大,但社会的组织化和自我治理能力严重不足。反观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是“强国家-强社会”模式,尤其是美国这样的发达大国,更是“强国家-强社会”的典型。中国未来的发展模式,也应该是在有制度规范和约束之下的“强国家-强社会”模式。具体做法上,现在的中国已经是“强国家”(事实上是“强政府”),未来需要强化发展的是社会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