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河南环保部门获悉,河南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管理”,明确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空间清单”,明确产业园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重点污染因子和主要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上限清单,明确产业园区禁止新建的行业和工艺等“负面清单”,明确适宜发展行业的环境准入要求清单。
据记者了解,为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表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产业园区应在编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同时,同步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准或实施的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在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调整或者修订的,要在原规划环评的基础上,重新或者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方面,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管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应采用清单形式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相关要求,并提出对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管理”应根据“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的原则,明确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空间清单;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相关行业污染管制要求,明确产业园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重点污染因子和主要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上限清单;根据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环境分析以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明确产业园区禁止新建的行业和工艺等“负面清单”以及适宜发展行业的环境准入要求清单;根据产业园区规划特点,提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明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简化清单以及需在项目环评阶段深入论证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