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报章评论
在海牙仲裁庭即将对南中国海争端诉讼做出裁决之际,我们听到了来自各方的许多论点,包括中国驻印尼大使谢锋6月8日刊登于《雅加达邮报》的文章。现在,我们应该以客观的立场来看待仲裁案。
首先,仲裁程序的确是由菲律宾单方面启动的。不过,这并不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比如,马来西亚也曾因为新加坡填海所引起的纠纷入禀国际法庭。
中国一开始就拒绝参与,其他国家必须尊重其立场,因为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尤其是海洋法公约。另一方面,只要仲裁庭觉得诉讼有依据,也在其审理权限内,中国的态度也不能阻止它进行裁决。
拒绝参与案件的审理让北京不能从内部影响仲裁庭的裁决过程。中国尝试解释其立场的努力,包括其大使谢锋的文章,是试图从外部左右裁决。这策略是否有效,只能拭目以待。
其次是仲裁庭的权限。这关系到双方是否同意接受仲裁程序,和争端是否受海洋法公约解决纠纷机制管辖。若是触及划界问题、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或目前正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处理的纠纷,仲裁庭就没有管辖权。菲律宾提出的南中国海仲裁案,并没有牵涉上述情况。
菲律宾在首轮听证会提出其论点,中国则以间接的方式,即2014年12月7日发表的立场文件,提出其看法。文件质疑仲裁庭的管辖权,因为菲律宾的核心论点,同主权和划界问题相关。
仲裁庭表示,对菲律宾提出的多项诉求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将保留到实体问题审议阶段。其处理方式可以说是公正和公平的。
谢锋大使指仲裁庭否定了《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法律约束力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宣言是政治文件,不是法律文件。
也就是说,宣言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宣言的目的是管控南中国海主权争议,仲裁庭的工作却是裁定海洋法公约的条文是否适用于此争议。此外,宣言涵盖整个南中国海,仲裁庭处理的只是菲律宾提呈的诉求。
第三是双方对接受仲裁庭裁决的态度。到目前为止,北京一直坚决表示不会承认仲裁庭的决定。这毫无疑问地将给南中国海带来紧张和不稳定。
中国这样做明显是对法治的不尊重,其单边和没有根据的行动,也会给国际社会带来负面的示范。
这不是一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应有的行为。中国表示支持国际司法制度,国际法庭和国际海洋法法庭也都有来自中国的法官。事实上,它应该以身作则支持法治,而不是表示要考虑退出海洋法公约。
仲裁庭的裁决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将成为国际法的一部分。未来,任何国家或者国际法庭都可以引用这项裁决。
接受仲裁庭的裁决,不意味着中国将丧失对南中国海岛礁的主权声索。事实上,中国可以根据裁决做出调整,为宣称拥有主权的岛礁划出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接着,中国可以要求其他主权声索国菲律宾、文莱、越南及马来西亚澄清它们各自的声索。
接受仲裁和其结果,可以让中国摆脱目前面对的困境。正如中国俗话所说:“危机就是转机”。
原载6月16日《雅加达邮报》。
作者拥有美国维吉尼亚大学
法学院海洋法与政策博士学位,曾在汉堡国际海洋法法庭担任
实习研究员。叶琦保节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