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在村换届选举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组织村干部两次给村民发礼品拉票,他们获得连任。然而,他们最终受到撤职等处分。
26日,省纪委监察厅官网发布“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第34期。本期讲述,2014年9月上旬,我省江汉平原某村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选举前夕,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刘某某感到竞争比较激烈,为了顺利实现连任,就与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某某、村委会副主任蔡某某商量,并安排李某某、蔡某某购买小礼品,发给参会的党员进行拉票。时隔一个星期,村里接着进行村委会选举,刘某某又故技重施,安排李某某、蔡某某给村民发礼品拉票。最终,刘某某等人“顺利”获得连任。
“每周一案”剖析此案时指出,中办、国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要求,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在该村党支部选举和村委会选举中,刘某某、李某某、蔡某某等人发礼品进行拉票的行为违反了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所以,镇党委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李某某、蔡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每周一案”指出,在当前的基层换届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纪律和规矩,以实实在在的业绩而不是拉票来赢得党员和群众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