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挖出官场串窝案 建设系统20名“蛀虫”被揪
福州日报7月5日讯(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林丽 刘玮婧)今年6月1日,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陈某凤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6月2日,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陈某华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吴某香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万元……
这些案件,是根据数条模糊的群众举报线索,经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抽丝剥茧,终于牵出一起涉及17件20人的职务犯罪窝串案,在福清建设领域引起广泛震动。
迷雾重重:
数条线索同时指向规划部门
“中外运公司非法倒卖划拨土地,改变土地规划用途”“某幼儿园改变规划用地,建设商业用房,变相开发土地”……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接到不少此类的举报,表面上看,这些线索都有一个共同点——反映的是规划部门的问题。但单份举报线索又比较模糊,无法获知更详细的内容。
“按照一般经验,这样的线索可能就中断了。可我们觉得有这么多人举报,绝对不是个案。”福清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俞龙彬告诉记者,检察官们通过线索整合,从中梳理出规划部门有可能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关键流程节点,并据此确定了初查方向和重点。
同时,福清市检察院反贪局在办案时查获一条重要线索,石竹街道一名执法中队长收受违建户的好处费,此外,违建户还通过该中队长向时任福清市规划局规划服务中心主任陈某行贿。
线索越来越明晰,而就在检察机关到陈某所在的单位找陈某时,却被告知陈某于2012年春节之后就没有上过班,单位也在找他,之后办案人员多次查找,均未发现陈某的下落。
顺藤摸瓜:
智破“行业潜规则”
在查找陈某去向的同时,办案人员仍在对“中外运公司”线索进行调查,发现这块位于福清音西街道的土地原本是划拨给该公司作为工业用地,却被神不知鬼不觉地变为“住宅用地”,并以高价拍卖给私人建设别墅,造成了巨额国家资产流失,这背后的操纵者就是陈某;原本划拨给某地产商规划建设幼儿园的教育用地上建起豪宅,也与陈某有关。
2014年底,通过已经掌握的情报及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办案人员终于在湖南长沙发现陈某的踪迹并抓获归案。措手不及、毫无心理准备的陈某到案后,在搜证扎实、准备充分的办案人员面前很快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
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一些人利用手中权力圈建了个人利益的“自留地”,形成了外人难以知晓和介入的“潜规则”,建立了彼此利益均沾的攻守同盟。陈某涉案的许多项目中,仅靠陈某的权限根本无法办理出全部批文,办案人员抓住陈某这个突破口,通过查微析疑,围绕涉案项目的审批流程和权力节点,详细了解这些项目得以顺利“通关”的权钱交易过程。
办案人员因势利导,乘胜追击,经过多次交锋,陈某又供述了曾向时任福清市规划局局长陈某华及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某香、建设局局长陈某凤行贿的事实。
天网恢恢:
3天7人投案自首
“您好,我叫林某某,我找贵院反贪局的同志说明情况。”2015年5月18日,福清市检察院反贪局来了一名前来自首的人员。原来,陈某被抓获,陈某华、吴某香、陈某凤等干部纷纷落马,在福清产生了巨大反响,相关涉案人员坐卧不安。
“我们利用这一契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明确了对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一律给予取保候审;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抗拒调查且不自首的,将严格依法予以严惩。”反贪局局长李林告诉记者,对投案自首的城市管理局环卫监督科执法人员林某某等人,反贪部门兑现政策,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很快就产生了“连锁反应”,在5月18日到20之间,先后有7名嫌疑人到该院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了所收贿款。
据介绍,2015年以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5件65人,涉案金额2872万余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00万余元。2016年1月,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获得福建省政法委授予的“十佳基层单位”荣誉称号;2016年5月17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