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与了管辖权部分的听证,并不遗余力地论证国际法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11月26日,国际法院拒绝美国的辩解,坚持称国际法院对此案具有审判权。次年1月18日,美国退出国际法院,指责该案件是“出于政治和宣传目的错误利用国际法院”。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称,我们希望国际法院没有走上其他一些被政治化、反对西方民主国家利益的国际组织的老路。这是美国自1946年加入国际法院以来第一次宣布退出,且至今也没有回到国际法院。
美国退出国际法院并未阻止案件审理。1986年6月27日,国际法院对案件作出16点判决——美国在尼加拉瓜境内的行动违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对尼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美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是对尼内政的干涉,明显违反不干涉原则;美国对尼加拉瓜的行动违反尊重国家领土主权原则;美国鼓励尼反政府武装从事违反人道法原则的行为,美国在尼港口布雷造成第三国船舶及其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也构成对人道法原则的违反;美国有义务立即停止并不再采取任何上述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赔偿总价为3.7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