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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沪长宁一别墅违建又“违禁” 交了罚款继续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3
核心提示:沪长宁一别墅违建又“违禁” 交了罚款继续施工日前市民孟先生来电,称自己小区内有一栋在建别墅是“违章建筑”。记者调查发现,虽

沪长宁一别墅违建又“违禁” 交了罚款继续施工

日前市民孟先生来电,称自己小区内有一栋在建别墅是“违章建筑”。记者调查发现,虽然相关部门核准其系“部分违建”并下发了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但至今3个半月,别墅仍大兴土木。期间相关部门又以“擅自施工”的名义下发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交了2000元罚款后,业主竟告知物业其施工是合法的。

孟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住在虹桥城市花园,小区内9号楼是一栋别墅,从去年起开始施工。今年3月28日,9号楼业主被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下达了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

记者看到,这份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上面写道该工程未按相关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及附图规定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然而,这个“立即”至今3个半月了还未生效。昨天下午,记者在小区物业王师傅的陪同下来到了小区9号楼。王师傅告诉记者,这栋别墅地下有一层,地上包括屋顶平台在内共有四层。记者看到,这栋别墅内一些施工人员正在进行施工作业,一名施工人员表示,按计划,工程将于明年5月才竣工。

王师傅对记者说,小区的业主们反对声很大,但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所以对此事无能为力。这名业主似乎“铁了心”要继续施工,还声称已经交了罚款,施工有了合法性。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罚款”是指今年5月24日,长宁区对该业主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写道:开工建设前,你未通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复验,上述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此,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此工程确系部分违章建筑,该局已于今年3月下发了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今年5月下旬,除了“擅自开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还给业主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不过,东方网记者了解到,当事人有权力对通知书提出复议要求。据介绍,一般行政复议期限为60天,但目前未到复议到期日。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在此期间,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已多次走访,与9号楼业主进行沟通、劝阻,但这名业主仍有恃无恐。由于该局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对于业主的继续施工行为无权利干涉,只有在相关法律文书到期后申请区政府或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建部分的拆除。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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