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即将启动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 具体如何操作?
老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房产情况支付每月养老保险。等到身故,保险公司优先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
这种养老方式新鲜吗?两年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已经正式开展这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15日,保监会发布消息,将这项试点扩大至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的部分地级市。
保险版“以房养老”如何操作?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政府、银行曾从不同层面开展过“以房养老”的探索。但保险的探索还是起步阶段,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吸引的老年人并不多。
试点两年,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四个试点城市中,北京16户、上海12户、广州12户、武汉2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那么,这一保险形式究竟怎么操作?
首先,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其次,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第三,有两种类型可以选择,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两类产品。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保险版“以房养老”适合哪些人?
从这种养老方式看,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按月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
同时,承保的老年人可以满足“居家养老”需求,不需要搬离,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直至身故。与出售房屋获取养老金等“以房养老”方式相比,这种方式对老年人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影响最小。
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