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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甘肃 2020年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30
核心提示:甘肃:2020年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印发—— 50万建档立卡搬

甘肃:2020年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印发——

50万建档立卡搬迁群众 2020年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每日甘肃网7月30日讯(西部商报记者李杨) “十三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规模17.39万户73.1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1.96万户50万人,到2020年50万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省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3〕78号)同时废止。

全省易地扶贫搬迁17.39万户73.14万人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规模17.39万户73.1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1.96万户50万人,与建档立卡户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5.43万户23.14万人,5年建设任务力争3年全部下达投资计划,到2020年50万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和统筹推进,切实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搞“运动式”搬迁。

我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和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群众;保障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以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残疾人等特困群体搬迁需要。安置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和灵活两种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依托重大工程和国有农(林)场等建基地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灵活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房10年内不得出售

根据搬迁对象经济承受能力,住房建设可采用自建、代建、联建、统建、购置等多种方式。鼓励群众按规划自建和联建住房。坚持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原则,中央补助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在农村建设的安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具体控制标准: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住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可适当增加到80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城镇购房安置的,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购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购房建筑面积以75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总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坚决防止变相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搞形象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房10年内不得出售。

搬迁建房中央到地方多项资金补助

“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搬迁所需投资,通过中央预算内补助、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与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其他群众所需建房资金,通过协调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贷款、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和自筹解决。

中央预算内资金按国家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差异化补助,其中甘南州和天祝县按照人均1万元补助,其他地区按照人均8000元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按照人均9740元分配;专项建设基金按照人均5000元分配。上述三项资金省级按人均进行分配后,甘南州和天祝县人均达到2.47万元,其他地区人均达到2.27万元。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按人均3.5万元控制。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房补助,采取按人均或按户均补助方式,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由县级统筹使用,既可用于建档立卡户住房建设,也可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基础上,根据贷款、项目资本金承接情况,及时制定并公告本区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群众人均给予5000元省级建房补助,落实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户均10万元10年期低息贷款。

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可享多项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对进入城镇、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自愿办理城市户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按规定享受子女上学、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优惠政策。对依托产业园区安置的搬迁群众,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易地扶贫搬迁户接受学前教育的子女免除(补助)保教费,接受义务教育的免除学杂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免除学费;落实好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免除(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就读省内高职院校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加大安置区卫生室建设力度,提高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鼓励房地产开发商适当降低商品房价格,为搬迁群众提供安全经济适用的安置用房。新建楼房集中安置的,参照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执行。对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建档立卡搬迁户就近务工的企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和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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