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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上半年辽宁省企业动产抵押融资500多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5
核心提示:上半年辽宁省企业动产抵押融资500多亿元8月14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2128份,

上半年辽宁省企业动产抵押融资500多亿元

8月14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2128份,融资金额537亿元。

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动产抵押登记不仅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项法定职能,而且是服务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给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积极落实当场受理、当场登记的规定,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动产抵押登记提升融资能力,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为了保证登记信息及时准确公示,省工商局采取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动产抵押公示信息的管理。上半年网上巡查动产抵押公示信息83条,发现和纠正登记内容不全、数据可疑等问题6条;实地检查28个县区,抽查动产抵押公示信息560条。

针对沈阳市工商局尚未接入辽宁工商行政管理一体化系统,动产抵押登记信息无法向社会公示的问题,省局协调信息中心将沈阳市局有关数据拷贝到省局系统,解决了沈阳市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公示问题。

同时,针对部分粮油企业欲以中央事权粮油作抵押的问题,省局与中储粮辽宁分公司进行反复研究,将辽宁省内《中央事权粮油存储库点名单》 印发给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要求办理该名单所列企业粮食动产抵押登记时,认真核查当事人提供的文件中关于粮食所有权归属的内容,提醒其国家关于“承储企业不得以中央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的规定,积极预防国有粮食被违规用作抵押担保。

新闻链接

动产抵押登记

动产抵押登记,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当事人的动产抵押信息进行记录并公示的一项行政服务性工作,不仅直接关系着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还对活跃金融市场、促进资本流动、增强信贷关系稳定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国家工商总局于2007年10月17日公布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16年7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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