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官”告上法庭,开庭时却发现,被告人席上一个官员都没有,只坐着一个律师;庭审时,面对法官的询问,律师一耸肩,一问三不知——“我只是代理人”,“委托人就是这么跟我说的”,“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遇到这种“告官不见官”的情形,如果你是原告,此时此刻,你的心里一定是崩溃的。
不过,“告官不见官”的这种情形,就要被扫进法制史的垃圾堆了。这是因为,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部《通知》,是我国首个全面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专门性文件!所以,那些一遇到案子就“没时间”、“怕丢面子”、“端着架子”的领导干部,快醒醒吧,出庭已不是当年的选择题了,而是一道必做的填空题!
那么,这部《通知》究竟有何威力,竟让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坐上“被告人席”?
原来,《通知》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责任,拒绝“不想来就不来”的“任性”——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明确为正、副职负责人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与此同时,明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负责人应当出庭。有了明文规定的“硬杠杠”,就能在不影响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同时,打消部分人找借口不出庭的“软抵抗”。
如果有的领导干部就是不来,该怎么办?
别担心,《通知》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6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公告,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出庭还涉及乌纱去留,这样一来,就部分心存侥幸的“官老爷”就不得不三思而行。事情至此还没有结束,《通知》还指出,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等适当形式,及时向行政机关作出反馈、评价”,乃至“以适当方式将本地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向社会公布”。让“好面子”而罔顾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领导、同僚、社会公众面前“丢面子”,监督依法行政的行政诉讼才能“有里有面儿”。
有的小伙伴可能不解:行政诉讼,为啥要一直盯着行政机关负责人?
长安君觉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就是要确保在法治的框架下,行政诉讼功能正常发挥,行政服务功能有序实现。通过“起诉”和“应诉”,实现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国。对于依法治国,抓住行政机关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有何深意?
首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是对法律威严的尊重。长安君不只一次听说,以往,行政案件是领导干预的“重灾区”。有些案卷中法院收到的“条子”能够装满一整本案卷。案子要不要立、该怎么审、应如何判,一些行政领导干部都要插手过问。
为解决这个的固疾,中央先后制定规范,从立案登记、责任追究、记录干预司法行为等多个方面扎紧制度篱笆。如今,用制度来规范领导干部出庭应诉,无形之中对“好面子”的领导干部形成倒逼,让他们在面对行政诉讼时,感到法律威严的压力。先树立起法律威严,全面依法治国的路才会越走越顺畅。
其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能够提振对司法公正的信心。长安君认为,行政诉讼中,鉴于被告原告之间身份的“悬殊”,何人代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行政诉讼案中,领导干部在法庭上露面表态,恰是小伙伴的期待。然而“告官不见官”不仅会令小伙伴失望,也会造成行政机关拒绝接受司法监督的印象。
如今,领导干部出庭应诉,能够最大限度减少“身份”和“地位”的影响。双方以“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控辩平等对抗,呼应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通过证据和法律解决争议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仅有利于诚信政府的打造,而且对小伙伴也是一种法治文明的宣传,有助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加快推进法治进程,提升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最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当领导干部被“逼”上被告人席的时候,他们才能第一手掌握其所在单位的具体执法信息,才有利于化解问题,追究执法过错。此外,出庭应诉,与原告面对面论辩,对领导干部本身而言,也是一次极好的法律课,这可比被动学法更有成效。如果领导干部都可以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水平就会更上一个台阶。
虽说《通知》提供了制度保障,但长安君觉得,推动负责人出庭,不能只是法院“一头热”。所谓“不能”出庭应诉,客观的“不能”很少,多是主观的“不愿”,这是缺少为官一天,为民做事一天观念的病;是自视权高位重,不屑“屈尊”与群众接触的病;更是缺少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瞧不起法律的病。这个顽疾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会阻止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
是否还记得陈鸣明?这位贵州省副省长,在今年4月11日,成为全国第一位出庭应诉的副省长。陈鸣明在最后陈述中说道,“我们的工作要接受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司法的监督。所以为什么我今天要来出这个庭,主要是表明这个态度。”
(2016年4月11日,贵阳市中院,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在法庭上回答原告及法官提问)
其他的领导干部,是否有这样的魄力,勇气,责任与担当,主动站上被告人席,倾听来自对面的声音?
谈到为官时,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要身体力行,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做“法治中的人”。对于回避矛盾不敢负责的“太平官”,长安君想说,不走依法的“明路”,就没有为官的“出路”。
来源:长安剑(ID:changan-j)
作者:苏航 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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