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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江苏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收益不再上缴国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5  来源:新华网
核心提示:中新网南京8月25日电 (记者 郭亚楠)江苏省政府25日在南京组织召开发布会,解读该省就推进江苏科技创新出台的“40条政策”,简政

中新网南京8月25日电 (记者 郭亚楠)江苏省政府25日在南京组织召开发布会,解读该省就推进江苏科技创新出台的“40条政策”,简政放权和加大投入是最大亮点,其中,高校院所管理自主权得到进一步释放,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高校院所,不再上缴国库。

“江苏人才总量在全国一直保持领先,此次进一步落实高校自主权,打通了领导与科研人员的界限。用什么人?怎么用?高校可以说了算。”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说。“创新不是管出来的,而是放出来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蒋洪表示,对能够由各类创新主体管好的事项,政府都尽可能简化流程、下放权力。其中,围绕高校院所较为关注、呼声也比较强烈的地方,如成果处置、岗位设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给高校院所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

高校自主权除了扩大“用人权利”外,还丰富了“财权”。据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徐子敏介绍,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校中,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计入绩效工资。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介绍,“40条政策”打通科技成果转移通道,下放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自主收益“获得感”显著增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成果转化受益全部留归单位,不再上缴国库。

此外,这次政策制定,江苏省财政给予充分支持,力度大、含金量足,从2016年起三年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对于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亿元的财政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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