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摸底困难职工情况 一户一措施助职工脱困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将按照标准开展困难职工档案核查,符合标准的强化帮扶和保障,不符合的退出帮扶范围。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找准致困原因,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确保到2020年城镇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根据要求,我省将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下岗职工,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对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拟分流职工的企业,要摸清拟分流职工底数,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
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企业职工,要普遍开展培训并给予补贴。
此外,还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等政策扶持。深入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大力支持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就近就业。(本报记者 周然)
延伸阅读
五类困难职工 帮扶措施不同
《意见》提出,对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着重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纳入低保兜底。
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着重将其纳入医保、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保障。对因病致困的职工,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互助保障。
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使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困难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