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昨天,《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时间截止为10月24日,市民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可以登录“中国杭州”的网上听证板块留言。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这里所说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是指经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培育、认可,信用管理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效应明显、社会信用形象良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杭州市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核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活动。其中,被纳入培育对象的企业首先要有良好的信用形象,其在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上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须达到A级。
达标企业如何申请?
申请时间截止至每年4月底,在这之前,申请企业应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并一式两份。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信用管理建设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或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信用管理人员配置及资质证明,企业获得县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 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等称号及其他相关荣誉证明,以及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参与培育的企业,将接受相关机构的信用状况评估。评估合格的,被授予“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该称号有效期为3年。希望有效期续展3年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有效期续展申请,并提交《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在培育期间,如果对象企业在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上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由A级变化为其他等级,将被责令退出培育活动。已授予“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如果在有效期限内,等级由A级变化为其他等级,那么其认定将被取消,同时予以公告,相关情形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