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2日电 题:监察体制改革元年开启 反腐新政将加速破题
中新社记者 张子扬
3月初,作为观察中国政经大事风向标的年度政治盛会——2017年全国两会即将在北京召开。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刻,关乎大局的“反腐败斗争”依然被海内外高度关注。
随着北京、山西、浙江3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陆续成立省一级监察委员会,中国监察体制改革元年正式开启。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本身又为打赢反腐硬仗、加速反腐新政破题提供坚实保障。
反腐节奏会不会放缓?
2017即将召开中共“十九大”,走进这个特殊的中国政治年份,有舆论曾担心,反腐节奏会不会放缓?
中纪委官员给出的答案是:“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任何时候反腐败都不会收官”。而这种永不停歇的反腐节奏,亦为“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历史命题注入了持续动力。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给予纪律处分223人。2014年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2566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8人落网,追赃金额86.4亿元人民币……
在一张张反腐成绩单背后,不仅包含着民之所盼,亦展现出这个国家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念。
官方评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非是这场持久战的结论,硬币的另一面——“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并没有变。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报告指出,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
更为具象地来看,就是在“打虎”不停歇的节奏下,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拍蝇”不手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猎狐”不止步,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开展“天网2017”行动。
今年的反腐工作怎么干,清晰可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何利用全国两会的平台提出良策,找出破题关键,值得期待。
反腐如何治“标”又治“本”?
观察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不难发现对如何啃下“反腐斗争”这块硬骨头所提出的应对之道:既要治标,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要治本,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
回顾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在治“标”上不断释放重拳的同时,治“本”亦在同步推进,而有时治本就寓于治标之中。
有评论指出,中国所强调的不敢腐,侧重于惩治和威慑,让意欲腐败者在带电的高压线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不能腐,侧重于制约和监督,让胆敢腐败者在严格监督中无机可乘;不想腐,侧重于教育和引导,着眼于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让人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
刚刚走过的2016年,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人们清晰感触到,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立规修规、完善党内法规,让“制度笼子扎得更紧”。
不过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从治标转向治本可能还会面临一些挑战。”
他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些挑战包括制度执行、利益阻碍和社会民众支持因素。“反腐败重点是要解决我们当前的权力结构、改革利益格局和革新政治生态。更重要的是通过反腐败来解决当前中国的现实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反腐败国家立法将步入历史时刻?
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让“依法反腐”成为必由之路,需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解答。
如今,随着北京、山西、浙江3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陆续成立省一级监察委员会,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也意味着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迈出重要一步。等待多年的“靴子”,终于在监改元年落地。
据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透露,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最终会出台国家监察法。
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看来,反腐败国家立法要更新立法思维,提高立法质量,实行精细化立法,科学界定“腐败”概念,细化权力腐败标准和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行为的刚性要件,提高法律法规在执法、司法中的可操作性、一致性,最大限度地消除由于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导致腐败犯罪逍遥法外。
年年谈反腐,年年不相同。今年的两会舆论场,有关反腐国家立法的制定、将来在实际运作层面会遇到哪些难点,料将成为讨论焦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