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对一起租用儿童实施盗窃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5月间,宋银秀、宋银翠伙同他人,组织并指使包括7岁刘某某在内的数名儿童在上海市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实施盗窃,窃得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19900余元。
2016年3月17日10时30分许,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另外两名女子至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一超市收银台,指使一名男童窃得红色小米手机一部。
此后,她们还在生活馆、眼镜店、童装店、母婴用品店、花店、水果店等收银台指使儿童实施盗窃行为,盗窃物品除了各种名牌手机外,还包括拎包、皮夹等物品。
“通常两名被告人会和收营员说话以分散收营员注意力,儿童通常趁机潜入收银台迅速拿走物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表示,“儿童身高较矮,不易引起注意,就算被发现,两名被告也可假装完全不认识以躲避处罚。”
法院一审认为,宋银秀、宋银翠伙同他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均应惩处。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