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當初自認以從寬解釋的標準起訴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不料,翁啟惠遭起訴後重砲批檢方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檢方態度轉趨強硬,內部研議改採從嚴標準,才在昨天法庭上突襲性地提出變更起訴法條;被視為當前司法改革重點目標的檢察官,如果辦案標準可以說變就變,用這種方式處理矚目案件,只怕招來更多批評。
據了解,檢方完成浩鼎案調查後,自認起訴標準對翁啟惠已採取最大友善標準,沒想到翁啟惠卻嚴詞指責檢方濫訴,幾次聲明都對檢方相當不友善;檢察官內部討論法庭攻防策略時,決定轉而採取較嚴格標準來檢驗翁的行為。
檢察官不諱言,昨天提出的 「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並不是新證據,起訴前也曾作過討論,要不要以這項中研院內規,認定翁啟惠的行為屬於「違背」職務,確有灰色空間。
法界人士指出,檢方當庭聲請變更法條雖不算罕見,但通常會在「陳述起訴要旨」時提出。雖說訴訟過程本來就是浮動,「只要犯罪事實還在審判範圍內,檢方可隨時變更法條」。不過,檢方面對如此重大矚目案件,在起訴的犯罪事實不變情況下,起訴法條卻說變就變,豈不是更坐實外界批評起訴不夠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