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昨日通過《貿易救濟法》(Law on Trade Remedy)草案,將對在我國傾銷的入口商品征收懲罰性關稅,以保護國內工業和外國投資者利益。
內閣昨日開會審議及通過由商業部提呈的《貿易救濟法》草案。根據內閣事務部發出的新聞通告,有關法律草案共有6章44條款,旨在為本地生產商和工業對外國傾銷行為提供“保護屏障”,防範外國以不正當競爭手段,破壞和扼殺本地工業,確保本地和外國投資者對我國更有信心。
內閣事務部國務秘書帕西潘披露,外國不公平競爭行為,包括以傾銷手段破壞和威脅我國工業,導致有關工業無法發展壯大,進而導致本地和外國投資者失去信心及放棄投資有關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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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一旦《貿易救濟法》生效,我國當局將可對任何在我國傾銷的入口商品征收“反傾銷稅”,即比政府現行或和有關國家達致協議的關稅要來得更高的稅務。而政府將把多得的稅金,用來補貼和幫助受影響的工業。
他稱,新成立的“國家貿易救濟委員會”,將負責接受受影響本地或外國投資者的投訴,並採取調查行動及決定懲罰措施。
根據資料,政府早在2010年在聯合國協助下,著手起草《貿易救濟法》草案,它主要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內的“貿易救濟”形式,在外國進口對國內產業造成負面影響時,採取減輕乃至消除該類負面影響的措施。
商業部曾表示,柬埔寨一直深受鄰國“傾銷行為”的威脅和影響,例如鄰國以低價出口大量生豬到柬埔寨,導致國內養豬業始終無法發展和壯大,必須長期依賴從外國進口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