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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对“小微电商”的征税必须慎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2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从呵护新业态的角度和税赋调节功能看,对小微企业开网店征税,确应慎之又慎。3月31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召开“深化

从呵护新业态的角度和税赋调节功能看,对小微企业开网店征税,确应慎之又慎。

3月31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召开“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座谈会上,两名与会“大咖”马云和刘强东都提到减轻小微企业税负。

但在是否该对“小微电商”征税的问题上,二人有些争论:刘强东发言中直指小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开网店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要求小企业开网店应纳税;马云则认为,“线上线下不公平”的言论是伪命题,大企业小企业不公平才是真问题,主张对小微电商放水养鱼。

而在3月30日全国政协“优化电子商务监管”座谈会上,马云、刘强东也曾因该问题打起擂台。

二人都提到“税负公平”问题,但其观点无疑是两种立场的表达。

那究竟谁的观点更契合“税负公平”的内涵呢?廓清这点,还得先回归“税负公平”的本义。

“税负公平”有两个审视维度。一是横向公平,即对处境(收入和财富是主要衡量指标)相同的纳税人或主体,要在税收上得到同等待遇,这也即刘强东提到的“线上线下公平”。但让小微企业“线上线下税负公平”,或许更应做的是对线下小微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做得更科学,让线上线下的都被公平以待,而非对线上小微企业征税。

二是纵向公平,即处境不同的纳税人或主体在税收上的公平问题。这是马云说的大小企业在信贷等社会资源、税负的不公平,也是税收的“受益原则”——大企业或受益更多者,要比受益少的多交税。

税收还有个重要原则是量能原则,意指纳税的基础不是纳税人从公共支出中获得多少收益,而是纳税人有多大的税负承受力。小微企业无论是线上或是线下都应减税免税,不是逆向以网上征税,来实现税收承受力本就弱的小微企业的所谓“税负公平”。

毕竟,几乎所有税收,都会给社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对小微企业开网店征税,就得提防对它们的有害扭曲。

在现代福利国家,税收制度的设置主要考虑的,是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高收入与低收入纳税主体的再分配、再平衡。盈利能力通常更弱的小微企业,理应被呵护。这也是李克强总理主张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基本逻辑。

座谈会上,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马云发言环节即席插话表态:“技术上要想对小企业征税完全可以做到。但我也坦率说,对于小电商,对于新兴业态特别是能就业的新业态,在处理征税上要非常慎重。应该更多支持发展”,就挺让人欣慰,体现了明智的税负治理理念。打量马云和刘强东的“小微电商征税”之争,也不妨先“加载”这种税负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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