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玛指出,2014年至2017年2月,该部共批准了逾300个延工许可证(EOT)的申请。
他指出,其中291个申请是屋业管理人(Pengawal Perumahan)所批准;另外13个则是由部长所批准。
诺奥玛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芙蓉区国会议员陆兆福的提问时说,发展商在向物业管理人申请被拒绝后,可向部长提出上诉。
他说,不仅是发展商可以提出上诉,购屋者如果不满发展商的EOT申请,也可提出上诉。
他指出,房地部会考虑发展商的EOT申请,主要目的是希望所有发展项目可顺利竣工,然后交屋给购屋者。
因此,他强调,那些搁置的项目也可按特定情况,获准延工。「我们在批准EOT申请时,是以发展商及购屋者双方的利益为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