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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周年纪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5  来源:中江网
核心提示:两个月前,苏州以一种充满正能量的方式度过了农历丁酉年春节。面对之前对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大众期待,苏州交出了漂亮答卷:禁放

两个月前,苏州以一种充满正能量的方式度过了农历丁酉年春节。面对之前对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大众期待,苏州交出了漂亮答卷:禁放区内基本无燃放,禁放区以外烟花爆竹燃放明显减少,禁放区内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警情和各类案件实现零发生。自元旦到除夕、初五、元宵,以往喧闹的鞭炮声被宁静取代,街头巷尾执勤人员和志愿者的身影,让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愈发优雅祥和,呈现一种前所未有的别样“年味”。

人们更加深切的欣慰,还在于环境质量方面的感观,不仅纸屑满地的现象基本消除,而且蓝天白云明显多起来,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比往年同期有明显改善。和往年一样,在2016年的跨年夜,除夕夜零点前后空气质量指数有一个跃变,之前基本在150,后面达到400以上严重污染程度。而2017年除夕同时间段,每小时数据非常平稳。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期间空气优良率达到100%,市区的PM2.5的峰值指数仅为32,比去年同期的358下降了91%。

告别爆竹声声和烟花阵阵的“旧年俗”,千年古城苏州欣然接受了过年不放烟花爆竹的“新文明”。

狠抓督查  全力推动落实

多年来,由于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污染及人身伤害等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对禁放烟花爆竹的吁求日益强烈。在苏州周边,上海、南京、杭州、无锡等城市均已禁放烟花爆竹。全国也有近30%的城市实施了禁放规定。

2016年,是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3月份的主任会议提出,人大工作要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基础上,继续迈出坚定的步伐。为顺应民意期待,主任会议要求顺势而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列为2016年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推动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指出,当前推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选择,是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有效举措,是回应民意吁求的务实担当,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推动各项工作。

去年4月,常委会相关工委赴上海、南京等地,学习考察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经验,并据此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6月,市人大常委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题座谈会召开,市公安、环保、工商、城管等7个部门负责同志以及15名市人大代表到会,共同研究禁放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在会议上强调,要全力解决禁燃攻坚战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法治对禁燃工作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加快制定相关政府规章;要加强调查研究,合理划定禁燃区范围;要加大执法力度,同步做好源头管控;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营造落实禁燃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快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进度。此后,围绕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时序要求,常委会相关工委与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充分沟通协商,每周了解工作进展,共同推动禁放工作。9月上旬,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工委再次赴市公安局调研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在调研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禁放工作按时序进度进行。

去年7月,常委会分管领导专门召集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和法制办负责同志,督办工作推进情况,对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划定禁放范围以及加快推进政府规章立法进程等提出要求。

11月上旬,常委会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听取多部门集中汇报,强调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好配套方案,加强宣传,在良好的民意基础上引导更多群众理解、参与、支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齐管共抓,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加强源头治理,严格依法查处,争取做到零燃放。会议要求突出法治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督促市政府尽快制定和发布专门规章。11月中旬,市政府发布了《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1月,常委会督查组又赴姑苏区专门督查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春节期间禁放工作部署提出明确要求。3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跟踪督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常委会分管领导强调,禁放工作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在起步良好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禁放工作向纵深开展。

上下联动  合力管控治理

禁放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今年春节前,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乃翔就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作出指示:要切实加大巡逻检查力度,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依法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防止“破窗效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除夕夜,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专程到公安指挥中心,调度听取各地的工作情况,并在大年初一凌晨实地查看禁放工作情况。

市政府遵循依法行政的程序,组织开展了民意征询、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各地、各部门也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细致周密的措施落实禁放工作。

为获得充分的民意支持,各地各部门全面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民意调查,在拟定禁放区域发放10万份问卷。结果显示,支持率达77%,微警务手机客户端网上投票支持率达84%,绝大部分市民支持禁止工作。对于禁放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持续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元旦春节期间,广播、电视报道累计150余次,报刊发表各类宣传文章250余篇,发送手机宣传短信700万人次。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道路设施、公交站点、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商业区域、公交车内视频和语音系统等开展社会宣传,全市累计宣传横幅2856条,电子屏宣传告知3284次,发放公开信82.7万份。对于工商业主等四类重点人群,发放各类禁放告知书4.9万份。禁放区内,还有5.6万名党员签订了承诺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禁放,需要有力的管控。

各地、各部门按照三级管控要求,组织发动各方力量投入管控行动。元旦和春节期间,各地动员党员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物业保安等6.8万余名禁放志愿力量,春节期间共出动12.5万人次参与。公安机关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全市8000余名干警和1.5万余名警辅助人员全部投入管控行动。市级城管也出动了670余人次,实行24小时值班,分早、中、晚时段对市区重点道路和窗口地区加强巡查。市级机关8000余名党员干部采取分片包干方式,参与和推动城区的禁放管控工作。春节期间,全市共查处非法销售摊点3个,劝阻燃放人员786名。

治本,需要加强源头治理。

禁放规定实施以来,各地有关部门全力查处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行为,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回购、置换和零售点撤销等源头治理措施。至春节后,共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384箱,回购烟花爆竹33460件,1138个烟花爆竹置换点共置换居民家中烟花爆竹5962件,总计价值超过300万元。据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统计,今年春节全市烟花爆竹销售量不足400万元,比去年的1200万元下降了70%。市区共有209家烟花爆竹零售点主动申请停止销售,占总数近90%。

主导立法  提供法治保障

依靠法治方式推动烟花爆竹禁放,必须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确定为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

看似简单平凡的烟花爆竹燃放,内里却是一场现代的安全、环保理念与传统生活习俗的交锋。如何顺应时代变革要求,兼顾社会价值与公共利益的考量;如何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之间求得最大公约数;如何制定一个具有可操作性、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自觉以此作为地方立法智慧与能力的考量。

去年年底开始,常委会相关工委启动立法进程,在广泛调研和初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一审稿。2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3月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又从多方面着手,广泛听取各方面立法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两次发布公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3月1日,通过《苏州日报》、苏州人大网、中国苏州网发布公告,全文公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根据所收集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3月16日,又通过苏州人大网、中国苏州网发布公告,再次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多次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和建议。3月13日、14日和24日,常委会分管领导带相关工委先后到张家港市、姑苏区、常熟市、太仓市直接听取有关部门、镇、街道、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此外,书面征求了16个市级机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此次立法调研,共收集到405条意见和建议,目前采纳了213条意见建议。

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集中修改。3月2日至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内务司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省人大法工委预审意见,对条例草案作了全面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修改一稿。根据调研意见,3月15日和27日,法工委又分别会同各有关部门,再次进行集中修改,形成草案修改三稿。

3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公安、环保、安监、法制等部门,听取工作汇报并再次征求法规草案修改意见。部分社区工作者和居民代表也受邀参加会议,并围绕扩大禁放区域、强化销售源头控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问题积极发言,对条例草案修改进一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从目前法规草案修改三稿来看,全文共二十三条,结构上直接由“法条”组成,主要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具体就管理机制、禁放区域、社会引导、经营管理、相关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突出禁止燃放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接下来,常委会相关工委将按照《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认真研究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做好条例草案的论证完善工作,确保4月份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文明,是对公共规则的集体遵循,是对进步观念的自觉弘扬,也是对公共福祉的责任担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不仅是对公民责任意识的考验,更是涵养公共文明的社会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希望市民群众也更多地关注和支持禁放法规的制定和施行,积极转变观念,从我做起,践行和推广文明民俗,采用更加健康、更有意义的纪念和庆祝方式,并将这种观念和习惯辐射、推广到周边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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