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同一块土地,在不同的规划中“身份”不同,这块地就没法用,地上的项目也会受影响。这种多个规划“打架”的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
记者昨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探索解决这一矛盾,我省已开始“多规合一”试点。目前,市县一级试点取得初步成效,预计今年形成省级“多规合一”成果。
据粗略统计,我国具有法定依据的各类规划有几十种,常见的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呈现各自为政的局面。还有一部分规划是按行政指令、政策文件或不成文的惯例编制的。
这些涉及空间的规划种类繁杂、政出多门、缺乏协调,甚至连技术标准、规划编制期限都不统一,具体实施起来容易“打架”。这不仅减弱了规划的权威性和管控力度,也造成审批权限分属发改、国土、规划等多个部门,使开发项目审批流程长,效率不高。
我省分别在2011年和2015年发布实施《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其中提出了多规协调的理念。去年5月,我省与国家发改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签署合作协议,建立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合作机制。
去年底,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要求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市级层面选取襄阳市开展试点,县级层面选取天门市、武穴市、老河口市、远安县作为试点地区,探索“多规合一”改革的体系协调。
目前,4个县市已基本完成“一套规程、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套机制”,形成了“多规合一”改革的探索局面。下一步,我省将深入推进试点,加强成果应用和经验总结,为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