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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讨要欠款,莫让合法变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2  来源:宁夏新闻网
核心提示:编者按:扰乱办公秩序、限制人身自由、上演跳楼闹剧……近年来,有关讨债、讨薪等经济类纠纷多发,频频被媒体报道。讨债、讨薪原

编者按:扰乱办公秩序、限制人身自由、上演跳楼闹剧……近年来,有关讨债、讨薪等经济类纠纷多发,频频被媒体报道。讨债、讨薪原本是名正言顺的事,但因当事人采取的手段不当,反而陷自己于不利,甚至触犯刑法获刑。在此,本报刊发两起典型案例,希望对讨债者、讨薪者有所警示。

讨薪手段不当 暴力袭警获刑

讨薪本是正当诉求,但安某却伙同他人借机煽动群众情绪暴力袭警,将自己送进监牢。4月11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安某拘役6个月。

2016年9月6日10时许,30余名工人以讨要工资为名堵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办公室,禁止人员正常出入并对工作人员撕扯,严重影响了该局正常办公秩序。无奈之下,该局工作人员报警。金凤区上海西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后,给工人们做工作,协调解决他们的诉求。在此过程中,安某情绪激动,对民警拉扯、撕咬、拳打脚踢,并高喊“警察打人了”,会同在场其他工人对处警人员进行围攻,严重妨害了民警执行公务,造成处警人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社会影响恶劣。

据了解,这些工人来自阅海万家工地,此次讨薪是包工头张某让他们以该方式迫使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剩下的工程款。该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工程部分尾款已经过局里工作会议讨论,会依照合同支付。(记者 李辉)

讨债不成限自由 打伤欠债者被判刑

债权债务纠纷司空见惯,但采用不法手段索要欠款,不但要不回钱,还会因此触犯刑法。4月11日,记者从银川市检察院了解到,受到刑罚的张某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而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张某最终无法逃避10个月的刑罚。

2014年11月24日,张某与席某、达某在甘肃省兰州市向卞某索要欠款,张某殴打卞某并让其限期还款。卞某称银川有人欠他的工程款,可以前往银川索要欠款。于是,张某等3人看管卞某至次日,乘坐长途汽车前往银川。到达银川后,张某等3人将卞某带至一家宾馆,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卞某通过微信发信息让一位朋友报案。民警接到报案后,将卞某解救。后经鉴定,卞某被殴打致轻微伤。

2016年10月,张某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依法逮捕。经查,张某不但有前科,而且系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累犯。最终,他被一审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张某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3月,二审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记者 李辉)

【温馨提示】银川市检察院检察官提醒,近年来,民间借贷、小额贷款、赊欠货款等各类债权债务纠纷越来越多,为索要借款、欠款,一些债权人放弃正规的司法救济途径不用,选择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对债务人进行恐吓、威胁、打骂甚至绑架等不法形式,最终,债权未必得到实现,还会因不法行为让自己身陷囹圄,家庭也因此受到影响。因此,广大群众应该给予法律更多信任,寻求正当的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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