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外上海地铁摆桌聚餐,仅是文明问题?法律禁止却无处罚措施的事,这是一次积极探索
“很多人说《守则》不是法律,没有法律约束性,但是‘遵守守则’是上海市地方立法明确规定的义务。”
四五个外国人在地铁车厢里摆起桌子吃喝,桌上竟然还有高脚杯和疑似餐刀的物品,这张照片最近在网络热传。
4月10日申通集团官方微博“上海地铁shmetro”证实此事并称之为“不文明行为”,而今天上海市公安局轨道公交总队则发布信息称已约谈这几名外籍乘客,经教育这些乘客提交了署名致歉信。
“地铁禁止饮食”的提醒标志在地铁车厢里随处可见,这一条款是否写进上海市地方立法《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曾引发人大代表和市民的广泛争议。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这群老外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和文明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而此次轨道公交警方和地铁公司的处理方式,为处理此类没有具体处罚措施的行为,提供了一种积极的探索。
老外地铁摆桌聚餐没有违法吗?
今年4月7日,有网友在微博发布了一张照片,图中至少4名老外在地铁车厢内摆上桌子开始吃喝,桌上还有高脚杯、餐巾纸和疑似餐刀等物品。
图片一出,网友哗然。市民朱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记得当初《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之时曾多次讨论要不要把禁止车厢内饮食列入其中:“我以为大家已经形成共识了,没想到几个老外刷出了新的下限。”
此后申通集团官方微博以“地铁爱文明”为题证实了这一事件,该事件发生在上海地铁11号线车厢内。该微博称“外籍乘客的不文明行为显然违反了《守则》规定”,并表示遇类似情况乘客可拨打64370000服务热线或向车站工作人员报告。
这样摆桌聚餐的行为仅仅是“不文明行为”吗?一些市民和法律界人士不这么认为。上海市地方立法《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而《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十一条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守则》作为修订后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于是2014年1月1日起与修订后的《条例》同步施行。
“很多人说《守则》不是法律,没有法律约束性,但是‘遵守守则’是上海市地方立法明确规定的义务。”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既然法规中要求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那么这就是乘客的一项法定义务:“《条例》所用的词是‘应当’,说明这是带有强制性的规定,不具备可商榷的空间。”
“地铁禁食”曾引发广泛争议:审议曾出现近50:50
对于“地铁禁食”是否列入《条例》,从上一次《条例》修订之初就引发巨大争议。当时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明确提出应该将“地铁禁食”列入法规中,但也有部分委员认为这样的行为难以界定、难以执法。在提交审议之时,赞成者与反对者一度出现近乎50:50的平手局面。
最终“地铁禁食”并未直接列入《条例》第三十一条中的十二项禁止行为之中,而是归入乘客守则,以体现阻止和规劝的法律效应。
“当初的立法设计者可能没想到竟然会出现这样的‘大场面’。”市民姚先生当年十分关注“地铁禁食”的争议,当时他并不支持将其列入法规的禁止内容:“如果说一个上班族因为在地铁上吃了口面包喝了点饮料就被处罚,有点太过苛责。”不过这一次他却主张对于这样的行为严肃处理:“车厢里摆桌吃东西,对其他乘客的影响不亚于携带自行车进站、随地乱扔纸屑这些命令禁止的行为。如果法律禁止但没有处罚就不了了之,今后难免不会出现影响更严重的事件。”
以“扰乱公共秩序”处理是否失当
不过整部《条例》之中,确实没有对应第二十九条的处罚措施。一些市民建议,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这样的处罚有些过重:“就图片本身而言,当时车厢并不算拥挤,相信相关部门对此也有调查。如果因为公众关注度高就以‘扰乱公共秩序’处理有些失当。”
法律上没有处罚措施,但又事实上被禁止的行为,怎么做更合适?在业内人士看来,上海地铁和轨道公交警方的做法不失为一次有意的尝试:昨天,他们前往这些外籍乘客所在公司,约谈这群外籍乘客。经教育,这些乘客提交了书面致歉信。
“对于法律没有对应处罚措施但又明令禁止的行为,既不能随意罚款拘留,但也不能船过无痕。”一些市民还建议,除了相关部门约谈之外,地铁公司作为企业也可以消防航空公司的做法,将违反《守则》的乘客列入“黑名单”,采取“限时禁乘”等做法。
上海地铁和轨道公交警方约谈相关外籍人士。来源: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