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龚雪、通讯员梁炜)昨悉,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各单位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
如何从源头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实施意见》要求,首先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要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按规定落实课时、教材和师资,并纳入学生评价和教师绩效、学校管理考核。加强学校心理辅导教室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干预。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纳入各级教师培训规划。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推动家风建设,加强家庭对孩子的管教。同时,强化学校日常防治工作,强化安全保卫,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困难学生群体的保护关爱。要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本部门和系统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小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对防治工作不力、造成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并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发生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应如何处置?《实施意见》明确,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