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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陪审员制度试点拟延期 河南试点法院继续探索新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5  来源:大河网
核心提示:□记者 侯梦菲 段伟朵 北京报道核心提示丨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开幕,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关于延长人民

□记者 侯梦菲 段伟朵 北京报道

核心提示丨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开幕,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2015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国10个省(区、市)的50个法院开展了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二年,2017年5月到期。

目前,试点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建议试点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据悉,我省安阳市中级法院、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兰考县法院、安阳市龙安区法院、西峡县法院为试点法院。陪审员怎么开展工作?河南试点工作有啥亮点?昨日,记者专访了一名70岁的人民陪审员,并采访试点法院,寻找“河南经验”。

【现状】

陪审员制度试点进展顺利但需要完善,或将延期1年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展如何?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平稳推进,进展顺利。

沈德咏介绍,从整体情况来看,试点工作呈现“四个转变”,即: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

另外,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人民陪审员陪审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尽管取得了不少成效,沈德咏也表示,由于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有些问题还没有充分显现,特别是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仍未形成一致意见,还需要一段时间进一步研究总结。

此外,针对试点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来源不畅、人民陪审员全面随机抽选成本过高、少数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参审积极性不高、积极要求担任陪审员的群众无法抽选成功以及难以随机抽选到具有医疗、建筑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等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应适当保留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人民陪审员的方式。

沈德咏还指出,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试点法院采用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了一批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利益等群体性案件,提高了热点难点案件审理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但对于大合议庭陪审案件的适用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以及审判效率评估等问题,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规范。

沈德咏表示,为了稳妥起见,最高人民法院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

【故事】

70岁人民陪审员,连夜送“失足”孩子回家

吴树林,郑州市体育局退休干部,人民陪审员职业生涯2年。昨日记者见到吴树林,提起自己事业的“第二春”,他认真而热情——上午还开庭陪审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

“金水区法院的招聘贴到社区,我是公开招聘入选的。”吴树林说,拿到金水区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任命书,他感到了庄严和责任。分配到金水区法院下辖的一个法庭后,他兴冲冲跑去报到,但最初一段时间却坐了“冷板凳”,没活。他曾疑惑会不会只是走个形式,但很快被金水区法院少审庭庭长耿艳荣“点将”,此后,70岁的老吴在法院找到了发挥余热的广阔天地。

“法官真不容易,重复的程序、繁琐的细节,普通人干3天保准就烦了。”吴树林作为人民陪审员,也开始了解法官的辛苦,原本以为法官会“有私心”“不公正”“高高在上”,陪审以后,他改变了这种看法:“我敢保证,至少金水区的法官很公正。”

案子多压力大,但吴树林发现,法官们非常人性化,让冷冰冰的法条也有了“温度”。今年清明节前,他陪审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当事人小明(化名)要从看守所释放了,跟随法官将小明领出来后,吴树林主动提出要送小明回老家原阳(小明父亲因病没来接孩子),一方面让孩子感受到温暖,另一方面也防止他“拐路”。一个来回,老吴再返回郑州时,已是深夜。

记者眼前的老吴,认真、热情,对法庭开庭程序倒背如流,但他对自己的“定位”很准确:配合审判长做好庭审,在关键时候反映人民的声音。

【试点】

探索大合议庭陪审制,“3+4”等多种模式破解“疑难杂症”

我省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1年多来取得哪些经验?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时,就点赞了西峡法院选人民陪审员“不重学历重阅历”的做法。

昨日,记者联系试点法院之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在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制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数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大合议庭陪审制是法院着重探索的方向。

哪些案例适用于大合议庭陪审制?据介绍,该陪审制主要适用于涉及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需要作社会效果评估的案件或者事实争议大、法律关系相对明确的民事、行政案件;2015年4月,该院被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以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又开始在刑事案件中探索适用大合议庭陪审制审理重大案件。

比如,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政策问题案件,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类型案件,就可以组成大合议庭,根据案件敏感性、关注度、疑难度等,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人数可以进行调整,有“3+4”“3+6”“3+8”等模式。

其中,“3+4”模式既有利于法官发挥专业特长,又便于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运用普通价值标准和社会良知对案件是非曲直作出评价的优势,与法官形成横向互补,该院采用这种模式审理的案件数占大合议庭陪审制审理案件总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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