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启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贫困人口大病报销起付线降至3000元
每日甘肃网4月27日讯(西部商报首席记者金奉乾)为进一步整合我省医疗、医保、救助资源,推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重大疾病救治救助工作有序实施。4月26日,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自2017年6月5日起,全省全面启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201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利好1:建立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
建立救治台账。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扶贫部门,在“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中遴选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患者并填写《健康扶贫帮扶表》。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有关数据录入《甘肃省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患者台账管理表》,省级民政部门负责汇总工作。工作台账建立按照“乡村摸底排查、县(市、区)级建立台账、市(州)级和省级逐级审核”的工作流程完成。
利好2:为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各级定点医院间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等工作机制,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等方式开展救治工作。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患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要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优先做好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利好3:50种农村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甘肃省50种农村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各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需参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各病种省级定点医院限额及新农合补偿支付标准,进一步测算确定市、县级定点医院限额及新农合补偿支付标准。
利好4: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各级定点医院诊疗期间,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即:已确诊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省、市、县、乡、村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住院患者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仅支付个人自负费用部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患者出院当天结清自付费用。
利好5:大病患者实施住院补偿
对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实施住院补偿,即: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在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计入患者当年补偿封顶线计算基数,各级定点医院在相应病种费用限额标准内,按照其合规费用的75%完成新农合基本医保结算直补;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对参保(合)的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按现行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经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要控制在3000元以下,患者“一站式”报销后超过3000元的自付部分,由当地县级政府兜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