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3年3月兴建的安邦购物中心(Ampang Park)是大马首家购物中心,悠久的歷史承载著人们的各种回忆。然而隨著国家发展,政府在2015年援引《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征用该地段为第二捷运路线(双溪毛糯—布城)所用。
而在2016年1月8日,39名持有安邦购物中心分层地契的业主,入稟高庭提出司法审查,將联邦直辖区部、大马政府、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与矿物局长以及吉隆坡土地行政官列为答辩人,挑战这项土地征用申请。
究竟何为土地征用?人民是否拥有拒绝土地征用的权利呢?
余峻慷律师表示,联邦宪法赋予人民拥有土地的权利,但大马法律同时也拥有《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但征用土地的程序复杂,必须符合多项法律程序。
「我们现在有捷运(MRT)和轻快铁(LRT)觉得很方便,也有很多的高速公路可以使用,但在这些便利之下,也许背后有些故事是我们不知道的,可能有人因此失去了自己的土地。」
他说,根据土地征用法令第3条文阐明,土地征用必须符合公共目的,要对公共和经济发展有利,否则將不能征用土地。
他形容,土地征用法是一项「残忍」的法令,联邦宪法赋予人民拥有土地的权利同时,又有另一项法令以征用他人的土地,因此土地征用並非容易实行的事情。
「必须要符合很多法律程序的要求,如大马土地征用法第3条文,政府、联邦和州法定机构以及公司都有权提交土地征用的申请报告。同时根据该法令,能够要求土地管理官员將土地征用的申请和附件,分別交给州经济规划局、吉隆坡联邦土地管理局和吉隆坡联邦土地委员会,让他们根据经济考量做决定。」
余峻慷指出,如果土地征用的申请不符合公共目的的话,土地管理员是能够拒绝申请。
他说,至於私人公司想要申请征用土地的话,首先必须获得政府的批准。而根据程序,政府之后会向地主发出初步通知,即政府將以什么理由来征用土地;之后会宪报颁布;然后地主会收到听审通知书,被要求到土地局听审,了解赔偿事宜。
「如果不满意土地被征用,地主可以提出挑战。但必须注意,地主在接获听审通知书后,从当天开始算起,地主有90天的时间去申请司法审查。」
「地主必须找律师进行司法审查的申请,然后向决定发起征用土地的人,挑战这项决定,但必须向获得法庭的批准才能进行挑战。」
余峻慷提到,建设和建造公共设施皆属於公共目的,但如果是要征求土地来照顾单一群体的话,则不属於公共目的。因为公共目的的解释是必须利益大眾非某一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