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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黨喬裝事件後‧人權組織也禁探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30
核心提示:(柬埔寨‧金邊訊)步救國黨的“後塵”,人權組織被內政部禁止探監。據柬埔寨人權中心於26日發佈緊急聲明,對金邊市政府拒絕探監

(柬埔寨‧金邊訊)步救國黨的“後塵”,人權組織被內政部禁止探監。

據柬埔寨人權中心於26日發佈緊急聲明,對金邊市政府拒絕探監一事表示不滿。

據該聲明稱,柬人權中心4月10日向市府申請探望被關押在監獄的4名維權人士和1名國家選舉委員會副秘書長,惟遭到市府的拒絕。市府方面也未對拒絕探監一事作出說明。

它還說,自從維權人士和選委會副秘書長去年4月被捕後,柬人權中心都會定期探望他們,其中還包括去年8月被捕的土地糾紛和維權分子迭萬妮。

它指出,4月19日,內政部宣佈救國黨或面臨禁止申請探望囚禁在監獄黨員的處分,其因是自由亞洲電台副台長尊占柏喬裝反對黨助理,偷偷進入監獄,此舉涉及觸犯刑事法。

4月25日,內政部發言人表示,禁止救國黨探監是根據“公共行政政策原則”和“保持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原則,當局還可以根據這些原則有權禁止民眾探監。柬人權中心認為,此舉並被沒有法律依據,以支持當局作出的行為。

它稱,政府不應該採取違背國法的舉措。據《監獄法》第55條文規定,被關押的人被允許獲得其家屬和朋友探望,被關押的人不能被探望除非有法院的指令。這已表明瞭,內政部無權禁止民眾或組織探監。

根據聯合國於1955年在大會上通過的條文也明確規定,囚犯被允許與家屬、親戚和朋友有固定的探望時間。

本月22日,原名為華肯文提的自由亞洲電台副台長尊占柏接獲金邊初級法院傳票,要求以嫌疑人的身份,於5月2日到初級法院應訊。同樣地,法院也傳召救國黨兩名國會議員,即莫淑華和隆利,以證人的身份分別於5月27日和28日出庭作證。

被關押的4名維權人士分別為林莫妮女士,尼速卡,玉速山,耐萬達,4人為“保護柬埔寨人權與發展協會(ADHOC)”官員,以及1名選委會副秘書長尼扎亞,他過去也是ADHOC協會的官員。(柬埔寨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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