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政务公开是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4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74号),从全面推进“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公众参与、回应关切、组织领导六个方面,对全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规划部署了“路线图”、“时间表”和“操作说明”,目标任务更加明确,标准要求更加具体,督查考核更加严格。4月28日,《宁夏日报》全文刊发了该“实施方案”。今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宁夏日报》报业集团作出解读。
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6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政务公开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标志着政务公开进入了依法依规全面推进、提速增效的新阶段。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落实,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6〕67号)、《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宁党办〔2016〕54号)、《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8号)等重要文件,对全区2016年及未来5年的政务公开进行了全方位安排部署。
2017年1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咸辉主持召开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思路和措施的汇报,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予以印发。该“实施方案”从全面推进“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公众参与、回应关切、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细化提出了23条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对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全面展开、追赶跨越、提速增效,向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迈进,更好地助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严格审查公文公开属性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批。
会议开放制度
2017年底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特别是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会议开放制度,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以及部门有关会议,增加决策透明度。各级行政机关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
2017年底前,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部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加快完善主动公开目录
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抓紧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自治区本级政策解读范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政策解读主体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级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通过参加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声音。
政策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政策解读内容
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政策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的形式主要有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
网站集约化管理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将全区纳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范围的网站技术后台迁移到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管理。要加快推进全区政府网站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打通全区各级政府网站,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网络。
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把握媒体发展趋势和传播规律,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
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专项规划、财政预决算、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社会管理事务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内容,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公众参与渠道
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主动在政府网站开设“行政首长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等专栏,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增强互动功能,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利用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强化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舆情回应责任主体
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的责任主体是涉事责任部门。
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
2017年6月底前,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党委宣传、网信部门等组成的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处理本地区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整合力量,理顺体制,在2017年6月底前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逐步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综合处既是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机构,又是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5市人民政府可在政府办公室(厅)设立政务公开科(处)或在相关科(处)室加挂“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各部门办公室或综合科(处)既是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机构,又是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政府办公室加挂“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明确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岗位和人员。
“数”说“实施方案”
5个工作日内
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017年底前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特别是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等制度。
2017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地税、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监、扶贫等部门,要先行编制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018年底前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有部门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编制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建立健全该“目录”动态更新机制,适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每年12月底前
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1年内不少于2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应不少于2次。
24小时内
各级政府网站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在24小时内充分转载。
听取1次汇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
轮训1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18年底前要对全区所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轮训1遍。
督查考核
各级行政机关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效能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
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项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从2017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务公开效能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网上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强化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