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湖北 » 正文

全球报道:武汉修改出租车地方管理条例:网约车纳入监管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6  来源:中新网湖北
核心提示: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昨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草

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昨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明确,如网约车线上线下车辆不一致,相关部门最高可对网约车平台处以3万元罚款。

草案修改稿规定,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明确将时下热门的网约车纳入监管范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网约车这种新业态目前尚处在发展之中,因此规定尽量从简。

草案修改稿明确,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对乘客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调查处理完毕,责令投诉较多、服务恶劣的驾驶员退出营运;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灯等专用设施设备;不得接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网约车平台公司予以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接入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线上线下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线上线下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其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针对投诉集中的出租车拒载行为,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四类“拒载乘客”行为,包括开启待租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问询后不载客、在乘客集散点或路边待租时拒载等。如驾驶员在1年内有3次拒载的,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