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段伟朵通讯员王新
使用网约车平台约了一辆顺风车,途中意外遭遇车祸,损失该由谁来承担?郑州一市民将两名司机、其中一车的车主、两家保险公司及“滴滴出行”软件的提供平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6方共同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5632元。近日,中原法院一审宣判,由两司机各承担50%责任,由车主保险公司赔付,“滴滴出行”运营商不承担责任。
乘“滴滴”叫来顺风车遇车祸,她把“滴滴”和司机都告了
2016年11月20日13时30分许,小红(化名)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业务约到一辆车。司机崔某接上小红,驾驶汽车行驶至郑煤集团附近时,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红头部受伤。经交警认定,崔某、陈某对上述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小红无责任。(本报3月3日AⅠ·09版曾进行报道)
事故发生后,小红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脑震荡、皮下血肿。住院期间共花费6775.4元。随后,小红要求两车车主对其进行赔偿,但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红遂将两车司机、崔某驾驶车辆的所有人邢某、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以及网约车平台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6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75632元。
“滴滴出行”运营商并非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5月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责任如何划分、网约车平台是否需要担责、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以及赔多少这4个问题展开。
“滴滴出行”运营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这是此案一大争议焦点。对此,法院认为,“顺风车”是私人小客车的拼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者提供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事发时,郑州市人民政府尚未就私人小客车合乘作出相关规定。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考虑到被告小桔公司仅是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并非承运人,在本案中无过错,故其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已理赔,双方车主无需再赔
两家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担责?法院认为,小红的司机崔某所驾驶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但小红是车辆乘坐人,故这家保险公司对小红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另一辆车的司机陈某的车辆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为此,这家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小红损失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该公司按事故责任比例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医疗费花了6000多元,但小红却要求赔7万多,到底应该赔多少?法院最终确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1705.45元;鉴于被告太平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赔偿费用,故被告陈某、崔某、邢某不再向小红支付赔偿费用。
小红当庭表示不服,已经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