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福建 » 正文

全球报道:厦门市政府出资购买20亿元保险 保障人群实现“全覆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3  来源:东南网
核心提示: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现场,搜救犬亮相海峡导报5月13日讯(记者钱玲玲)从现在起,在厦门,遭遇天灾将有政府“埋单”,人身或房屋

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现场,搜救犬亮相

海峡导报5月13日讯(记者钱玲玲)从现在起,在厦门,遭遇天灾将有政府“埋单”,人身或房屋财产受到损害,可获得保险赔偿。

昨天是我国第九个防灾减灾日,厦门市减灾委员会、湖里区减灾委员会共同在金安社区举办2017年“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在现场,厦门市巨灾保险正式签约,为这座美丽的城市再装一个“安全阀”。据悉,厦门是继深圳、宁波之后,全国第三个推行巨灾保险的城市。

政府出资约2931万元购买20亿元保险

厦门地处东南沿海地区,重大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特别是2016年“莫兰蒂”强台风,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通过公开招标,厦门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等五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签订巨灾保险协议,由厦门市政府每年出资约2931万元,向保险机构购买了赔偿限额10亿元的居民住房倒损及财产损失救助保险,和赔偿限额10亿元的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保险。

巨灾保险试行时间为3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这标志着,厦门将通过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和水平。

保障人群“全覆盖”城乡无差别

在承保期内,因台风、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可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亡最高2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10万元、财产损失最高5000元的赔偿。

此外,厦门市巨灾保险制度还创造性地增加了居民家庭火灾、森林火灾以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的)造成损失的保险赔偿。

目前,厦门的赔偿标准是全国巨灾保险试点的最高标准,保障人群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城乡无差别,赔偿项目也是全国最多的。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市还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在低赔付年份,把部分结余保费转为风险准备金,为今后加大巨灾保险分保、建立政府基金、探讨巨灾证券化,提供了空间。

厦门市民政局局长李玉辉表示,巨灾保险制度的落地,不但将显著提升厦门的灾害救助效率,为广大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及时的损失补偿和应急救助,而且将进一步促进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公共救助体系的建立。

“巨灾”涵盖范围

地震(含168小时内引发的次生灾害)、台风(热带风暴)、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陷、冰雹等灾害。

居民家庭火灾、森林火灾。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的。

在上述灾害或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

哪些损害可以获赔?

1.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厦门市行政区域就学的全日制学生以及临时来厦门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万元/人,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2万元/人。

2.居民住房倒损。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居民自有自住房屋倒损(含门窗)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其中,农村居民住房应有合法审批手续或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房;居民有多套住房的,仅以1套自住房为保险对象;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万元/户。

3.室内财产损失。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家庭室内生活用品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居民有多处居住点的,仅以户籍或居住证所登记的1处居住点为保险保障对象。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0元/户。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