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住建厅通报了全省三四线城市及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展情况,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有73个市、县(市、区)商品住房库存面积下降,全省商品住房库存面积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340万平方米。
到今年3月底,全省商品住房库存面积4719万平方米。其中,除武汉市以外的市、县(区)商品住房库存面积4086万平方米,较2016年3月底减少了1861万平方米,平均消化周期9.9个月,较2016年3月底下降了9.4个月。
去年以来,全省共有16个市(州)、61个县(市、区)政府出台了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措施和专项行动方案。通过棚改货币化、鼓励和引导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房、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等三条主要路径,去库存取得明显效果。
据统计,与去年3月底相比,我省绝大部分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小于18个月,全省库存总体可控。商品住房库存面积下降幅度最大的有10个市、县(市)。包括兴山县(-88.3%)、枣阳市(-75.2%)、来凤县(-73.9%)、孝昌县(-71.7%)、竹溪县(-71.6%)、通城县(-71.6%)、保康县(-63.9%)、咸宁市(-60.1%)、通山县(-58.9%)、宜都市(-56.4%)。
另一方面,仍有5个县(区)库存消化周期超过18个月,分别是屈家岭管理区(31个月)、云梦县(24.8个月)、黄梅县(23个月)、嘉鱼县(22个月)、郧西县(18.6个月)。
此外,部分三四线城市房价上涨趋势初显。今年前三个月,除武汉外的35个城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4220元,同比上升9.2%。其中,均价同比上升的城市有26个,有15个城市均价同比上涨超过10%。
省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全省各地仍将坚持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千方百计做好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工作。同时,推进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的严查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