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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厦门启动巨灾保险制度 给城市装上“安全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5  来源:东南网
核心提示:厦门将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引入社会治理体系,通过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给城市装上“安全阀”东南网5月15日讯(

厦门将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引入社会治理体系,通过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给城市装上“安全阀”

东南网5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程枝文)备受关注的厦门巨灾保险制度终于落地。12日,厦门市政府与由当地五家保险公司组成的联保体正式签订厦门市巨灾保险协议。厦门由此成为全国第三个推行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

今后,无论是厦门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抑或者是外地游客,只要身处厦门,一旦遇到自然灾害造成损失,都可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亡最高2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10万元、财产损失最高5000元的赔偿。

厦门地处东南沿海,常常遭遇台风、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袭击。去年的强台风“莫兰蒂”,让部分群众损失惨重。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把建立全民巨灾保险制度列入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厦门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说,他们每年出资约2931万元,购买赔偿限额10亿元的居民住房倒损及财产损失救助保险和赔偿限额10亿元的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保险。

据了解,此次巨灾保险的联保体由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国寿财险、太平财险等5家保险机构组成,共同承保。在承保期内,因台风、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可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亡最高2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10万元、财产损失最高5000元的赔偿,该赔偿标准均为目前全国巨灾保险试点的最高标准。

厦门巨灾保险制度有一些全国首创的地方。比如,增加了居民家庭火灾、森林火灾以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的)造成损失的保险赔偿;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在低赔付年份,把部分结余保费转为风险准备金,这一做法减轻了财政资金压力;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住房倒损、 财产损失等三项,而目前全国其他试点地方均只选择其中一至两项。

“巨灾的显著特点是发生的频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其影响范围之广、损失程度之大,一般超出人们的预期,由此累计造成的损失往往超过了承受主体的实际承受能力。”多名保险界业内人士表示,将保险这一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引入社会治理体系,通过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将有效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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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人身伤亡

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厦门市行政区域就学的全日制学生以及临时来厦门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居民住房倒损

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居民自有自住房屋倒损(含门窗)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其中,农村居民住房应有合法审批手续或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房;居民有多套住房的,仅以一套自住房为保险对象;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

室内财产损失

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家庭室内生活用品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居民有多处居住点的,仅以户籍或居住证所登记的一处居住点为保险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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