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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千湖之省”湖北全面推行四级河湖长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6  来源:中新网湖北
核心提示:中新社武汉5月15日电 (梁婷)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金河向媒体介绍,该省有望于10

中新社武汉5月15日电 (梁婷)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金河向媒体介绍,该省有望于10月底基本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之称。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该省境内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4230条,长6.1万公里。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232条,长约4万公里;列入湖北省政府保护名录的湖泊755个,其中水面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31个。

2017年1月,湖北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2017年5月,湖北结合防汛工作召开动员会,部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省委书记蒋超良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王晓东任总河湖长,并担任长江的河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任副总河湖长,并担任汉江和东荆河的河长。清江、沮漳河、府澴河、汉北河等11条跨市(州)的重要河流和梁子湖、洪湖、斧头湖等五大重要湖泊,分别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担任河湖长。

关于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目前湖北省级方案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北17个市级实施方案已全部印发,基本实现4月底市级方案全部出台的目标;117个县级实施方案,已出台35个,正在报批的30个,按计划在6月底前将全部出台;1294个乡级实施方案,已出台43个,正在报批的26个,按计划将在8月底前全部出台。

据赵金河介绍,在该制度主要任务设置上,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分级划定省、市、县三级河湖保护名录,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与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维护河湖空间均衡;水污染防治方面,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强化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介绍,2016年湖北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个别河段、湖库水质仍呈下降趋势。对此,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机制;继续开展沿江重化工专项清理;在重点流域探索建立上下游水环境补偿机制;运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动落实河湖长制。

湖北于5月1日正式进入汛期。湖北省湖泊局专职副局长熊春茂表示,该省湖泊治理重点将突出防洪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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