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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京津冀工伤保险将实现互认 雄安新区率先实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京津冀工伤保险将实现互认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京津冀工伤保险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河北雄
原标题:京津冀工伤保险将实现互认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京津冀工伤保险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签订。《协议》提出,京津冀将在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医疗康复三个方面开展合作。同时,将率先解决向雄安迁移的央企的实际问题,率先在雄安选定两家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机构,推进京津冀工伤协议机构的异地管理。

据了解,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向纵深推进,特别是雄安新区、曹妃甸协调发展示范区、北京冬奥会等重点地区和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京津冀区域内机构和人员流动愈加频繁,用人单位注册、参保地与工作生产地分离的情况日益增加。此次《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推动三地工伤保险合作,充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协议》适用人群为所在机构单位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过程中搬迁至天津市、河北省境内,其单位注册地、工伤保险参保地仍在北京市的;所在机构单位为京津冀的机构单位到注册地、参保地以外的另外两地所设立办事机构、分厂、生产经营地的;所在机构单位为京津冀的机构单位,本人因工程建设项目到另外两地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协议》提出,京津冀将在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医疗康复三个方面开展合作。在工伤认定方面,三地可相互委托对事故伤害进行工伤认定的现场调查核实事宜,调查结果互认并转交委托方;在工伤鉴定方面,三方建立相互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可就近委托经营地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对委托鉴定结论不服的,回参保地申请重新鉴定。鉴定项目以伤残等级鉴定为主。在工伤医疗康复方面,三方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需要,在企事业单位较为集中的地区,三方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雄安新区各确定一至两家协议机构,适时推进京津冀工伤协议机构的异地管理,“京津冀工伤保险的互认,将率先从雄安做起,目的是解决迁移至雄安的央企的需求,之后再逐步扩大。”

据悉,为确保协议落实,京津冀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经办等合作项目,定期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开展案例分析,逐步推进三地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的统一。同时,将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方面的研究,并逐步推动三地工伤保险工作信息互联、互通。

(责编:池梦蕊、鲍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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