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全球报道:多地出台规定 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快资讯
核心提示:原标题:多地出台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领导干部要带头,带头深入学习,带头推进工作,带头遵纪守法,……最近一年来,又多了

原标题:多地出台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

领导干部要带头,

带头深入学习,

带头推进工作,

带头遵纪守法,

……

最近一年来,

又多了个“带头”,

而且是文件规定的!

那就是——

带头休假!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

“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丰富文体生活,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

此后,已有许多地区出台相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休假。

t01668e44887e439bcc.jpg?size=640<em></em>x360

安徽: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休假制度

2018年6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认真落实休假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统筹安排干部职工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干部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应休尽休

2018年7月21日,中共山东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

关注干部身心健康。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应休尽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对经批准确需在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的,按照规定予以调休,不能调休的给予加班误餐补助。

t0114c83da06109f314.jpg?size=640<em></em>x364

贵州:各单位主要领导应带头休假

今年2月,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薪休年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

贵州省各单位主要领导应当带头休假,中层干部及一般职工应当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各单位在统筹安排全年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当认真安排职工休假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正确核算未休年休假职工的工资报酬,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又不能在本年度内调休的干部职工,应按规定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日工资收入按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计算。

云南省委组织部:部领导带头休假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落实“基层减负年”六项措施,通过实际行动让干部“轻装上阵”。这些措施包括:

加大对组工干部关心关爱力度,落实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干部职工体检、带薪休假、领导干部走访慰问困难干部家庭等激励保障制度。

部领导带头休假,处室每年休假人数不少于80%,力争做到全员休假。

关于年休假,你了解多少?

1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2

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员工的休息日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

需要另外支付2倍工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另行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

4

只需要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无需另外给付日工资收入200%的报酬,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可。

5

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既能工作,

又会休息,

好状态才可持续!

今年的假,

你休了吗?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