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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法治频道:中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打赏 法院应支持返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9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最高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打赏 法院应支持返还中新网客户端5月19日电 针对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

原标题:最高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打赏 法院应支持返还

中新网客户端5月19日电 针对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态度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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