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全球报道:湖北高警当阳大进行整治酒驾行动 高速醉驾被交警查 妻子竟说干得漂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8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男子高速醉驾被交警查获,妻子竟说干得漂亮!我可以睡了很多时候人们认为,爱一个人必须不论对错和爱人站在相同的立场上

原标题:男子高速醉驾被交警查获,妻子竟说干得漂亮!我可以睡了

很多时候人们认为,爱一个人必须不论对错和爱人站在相同的立场上。实际上真正的关心有时候反而是“胳膊肘往外拐”。

5月24日晚间,湖北高警当阳大队进行整治酒驾行动。

晚上十一点左右,一辆小型轿车进入民警视线,当民警靠近时,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对司机熊某进行了3次测试,均超醉驾标准。

由于车上只有司机一个人,按照规定民警向其妻子拨打电话。

耐人寻味的是妻子在听完民警的叙述后,竟开始对民警连声道谢,称抓得好。

“感谢你们把他抓住了幸好没有出什么事。多教育他!我现在可以安心睡个觉了!我还要请你吃饭,抓得好!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家人,都应该时刻注意行车安全,拒绝酒后驾车!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也是个中国好妻子,明白人!为她点个大拇指!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