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襄阳市襄州区中年男子冯某林冒充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以帮忙疏通关系、安排工作等事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0.418万元。昨日,记者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冯某林因犯诈骗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据悉,冯某林原是湖北某杂志社工作人员。2009年9月起,他先后冒充省直机关多个部门负责人等身份,吹嘘自己有广泛人脉关系,以帮助被害人或企业申请农业项目扶持金、办理贴息贷款及申请项目审批、承接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工程等为由,骗取财物共计40余万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冯某林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被害人、被害单位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2002年冯某林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本案中又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及其正常活动秩序,应酌情从重处罚,故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