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6月8日讯(记者陈蔚林通讯员林玥)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该案案情重大,在区内产生重大影响。
经查,2004年7月8日,杨某某在儋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儋州市某洋石材开采有限公司,任公司法人代表。2011年至2016年期间,在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已失效的情况下,开采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区某石场的玄武岩。虽经3次行政处罚,但该公司仍然非法开采,滥采行为形成5个大矿坑,严重破坏了周边环境。经初步估算,其中2个矿坑被非法采挖的玄武岩价值就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洋浦开发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会商案情,并和侦查员一起到采挖现场实地走访,借助无人机高空拍摄,引导侦查取证。为补强证据,查清非法采矿价值,洋浦开发区检察院还要求公安机关对2011年以来该公司在建洋石场开采情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勘查、鉴定,确定已被采挖的玄武岩价值,及与案件相关的情节。
洋浦开发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企业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杨某某作为法人代表系直接责任人,应负刑事责任,依法对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