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2017年修订版),要求教师严禁以任何理由、方式妨碍教育教学工作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对其他人泄露学生个人隐私的行为及时制止或报告。妥善保管因工作需要收集的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
禁止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积极学习掌握新课程改革对学生评价提出的新要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此外,还要求教师禁止在班级公告栏、家长微信群、班级qq群及其他方式公布义务教育段学生的成绩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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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记者 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