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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预付卡、充值卡乱象怎么办?浙江省商务厅 管理办法有望近期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买东西不如办个会员卡?充300抵500!”面对这样的诱人优惠,不少消费者都会动心,然而,这也是商家推销预付卡的常见套路之一。

“买东西不如办个会员卡?充300抵500!”面对这样的诱人优惠,不少消费者都会动心,然而,这也是商家推销预付卡的常见套路之一。

据新华社报道,来自温州市消保委的统计显示,2016年,温州市有关充值预付消费的投诉案件高达1555起,因商家失信、停业、歇业、失联、跑路原因引起的投诉有1344件,约占87%,其中跑路商家多达263家。

2016年12月,中国消协根据调查,揭出预付式消费普遍存在八大问题:诱导消费、经营主体不合法、霸王条款、强制服务、虚假宣传、变相涨价、擅自中止服务、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等。

这些乱象有解吗?记者了解到,两个月前正式施行的浙版新消法已经开启了浙江探索。

在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首次对预付卡消费进行了规定,从预付卡发放条件、最高限额以及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内容方面设置门槛。

同时,与国家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体制相一致,《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各类预付卡经营者有违法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是从5月1日,浙版新消法开始施行时正式成为预付卡消费的监管职能部门的。”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王忠明告诉记者,自监管职能移交起,省商务厅一直在进行职能转移交接的相关工作,同时,近两个月,浙江正加紧研究制定《浙江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管理办法》。据悉,该办法目前已征求公安、工商、税务、人民银行、消保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正在不断修改完善,有望在近期正式出台。

王忠明透露,管理办法中,商务主管部门仍旧会是当地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凭证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但预付卡消费市场的乱象整治,仍需多部门协同作战。“比如,省商务厅将对预付卡消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管,同时,消费者在办卡之后如果觉得效果不理想,想要退款,到底能不能退、怎么一个形式退,我们都在研究。但消费者如果在用卡过程中产生权益纠纷,这些事项依旧需要通过省消保委等部门进行维权,一些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则需要公安部门的介入。”王忠明表示。

【浙江新闻+】

今年3月30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全票(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浙版新消法已经开始正式施行。

《办法》中也明确,浙江要对包含预付式消费在内,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营利性培训、医疗美容、快递服务、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等多方面定规矩。

领照半年内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

消费者在一些餐饮店、美容美发店办理的VIP,商家一旦经营不下去很容易“跑路”,而换了新东家后,原卡很可能享受不到原有服务,就算是退卡也会受到百般阻挠——在消费者维权保护中,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投诉热点。

为了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浙江对预付式消费作了规定,涉及预付卡发放条件、最高限额以及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内容。明确了经营者发放预付凭证的条件,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这也就是说,新开业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

预付卡最高不能超5000元,卡面过期不得额外收费

预付卡充多少,商家说了不算。为了防止商家以发放预付卡为名非法集资甚至携款潜逃,浙江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但要留意的是,消费者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指令支付的除外。

卡面期限过了,经营者不能以延长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终止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提前30天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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