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常住人口规模需求。
《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区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通过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到2018年,全区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部通过国家检查验收;到2020年,全区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基础教育质量先进县”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小学六年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6%和95%,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全面推进市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
在同步推进城镇学校建设方面,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中小学建设,按每千人口70名小学生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每15000人口设置一所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按每千人口70名中学生配建相应规模初中,每20000人口设置一所初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办好有一定规模的乡(镇)初中学校,人口较少的乡(镇)初中学校可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合并到就近的规模较大初中学校。应慎重稳妥撤并乡村中小学校,对于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寄宿、校车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我区将着力消除城镇大班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新大班额产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通过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办分校、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有效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通过一体化、集团化、托管式办学和科学规划入学片区等措施,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化解择校等因素造成的大班额;通过教师交流特别是骨干教师交流、支教(部分学科走教)、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等措施促进教师均衡配置,增强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师资力量。
在优化配置城乡师资方面,将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从2017年起,每个地级市要确定一个县(区)先行试点,力争到2020年全区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由“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继续实施国家和地方“特岗计划”,落实好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在评先选优、职称评聘时向乡村教师倾斜。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的教师且现仍在农村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晋升中级职称、连续工作25年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限制,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意见》提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偏远、民族等重点地区,小升初、初二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习困难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监测控辍。各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要掌握每一名学生的情况,发现学生无故未到校的要及时与其监护人进行沟通。发现学生有辍学苗头的,学校要第一时间会同责任督学、村(居)委会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完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就学保障机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流入地人民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为主,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由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儿童少年入学,并纳入当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