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贸区法律服务对外开放迈出重要一步。昨从省司法厅获悉,该厅出台《关于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意见》。今后,在湖北自贸区内,内地律师事务所可依法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合作。
引进港澳和外国律所
现行法律框架下,中国法律服务只能由中国律师提供,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提供国外法律服务,当事人一旦需要跨法域的法律服务,往往要聘请中外两方律师才能解决问题。今后,新的业务合作模式将为当事人“一站式”解决问题。“争取武汉、襄阳、宜昌每个片区在今年年底前至少设立一家律师事务所或分所,目前已审批设立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处长王运亮介绍,根据3个片区的功能特点,鼓励擅长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贸易物流、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专业领域的省内外律师事务所,到湖北自贸区执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引进香港、澳门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到湖北自贸区发展,在湖北自贸区设立代表机构。
意见提出,鼓励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湖北自贸区内进行联合经营,与湖北自贸区内中国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引导省内律师事务所特别是3个片区内律师事务所等,与香港、澳门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建立长期业务委托关系。
引入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在湖北自贸区内,办理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事务将更加便利。
按照计划,在湖北自贸区3个片区将分别设立至少一家公证处或一个现有公证机构办证点,推动自贸区内公证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推进公证机构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证服务,包括网络在线申办公证服务,不动产、股权类公证延伸服务,公证书邮寄服务,代办外事认证服务等,为当事人办理公证事项提供便利。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推进专业优势明显、行业认知度较高的鉴定机构加强优势项目发展,打造品牌鉴定机构。拓展新兴领域鉴定业务,支持武汉、宜昌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食品安全司法鉴定试点。
引导武汉、襄阳、宜昌仲裁委员会在湖北自贸区依法设立国际仲裁分支机构。探索引进著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入驻湖北自贸区。增聘境外专业人士为本地仲裁机构仲裁员,引入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推进湖北自贸区仲裁机构国际化。
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办理
省律师协会会长岳琴舫介绍,根据湖北自贸区的法律服务需求,将和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律师协会组建湖北自贸区或片区律师顾问团,为湖北自贸区建设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武汉、襄阳、宜昌3个片区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事者可享法律咨询、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建设自贸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不可或缺。”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有效对接。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国家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企业推荐使用。
省司法厅将相关批准权限下放至武汉、襄阳、宜昌市司法局,具体包括登记住所地位于湖北自贸区3个片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批准权限和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