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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个人失信严重将如何惩戒?戳这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来源:本地焦点
核心提示:导语重磅新规!日前,河北省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信用社会来了!河北接下来将建设

导语

重磅新规!日前,河北省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信用社会来了!


河北接下来将建设个人诚信体系,哪些领域哪些人群是重点?还有个人信用记录的查询和应用……@所有河北人,快来看!

“个人诚信体系”重点覆盖哪些领域、哪些人群?

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

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稳定唯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


以互联网、道路运输、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这些领域、这些人群是重点!

重点领域

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


主要对象

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

河北人的生活将有哪些变化?

个人信用记录的查询和应用!

2018年底前,通过互联对接、定期传送等,省有关部门及市、县及相关机构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至省共享平台。


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资质等级评定、职称评审、定期检验、融资、安排财政资金、制定财政资金管理政策等工作中,推动查询和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鼓励市场主体查询个人信用记录,为经济合作、社会交往提供信用参考。


个人信用记录的查询和应用!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商业经营、志愿服务、税费缴纳等重点领域,每年树立一批守规则、讲诚信的典型个人进行宣传。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制定实施支持和优惠政策。


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暂时不齐备,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2017年底前,在中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积极引入诚实守信方面的评价内容,在评价过程、评价结果中体现学生诚信状况的个性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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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失信严重将如何惩戒?


行政性惩戒

各地各部门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严重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对严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在将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并完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并归集推送至省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对法院已经判决生效、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失信、严重失信会员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实施行业内信用警示、警告、通报批评、不予接纳、劝退及公开遣责等惩戒和约束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对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鼓励将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省共享平台。


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受惩戒后如有异议怎么办?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因错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受惩戒后如何修复信用?

惩戒措施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信用修复机制,确定联合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信用修复结果生效后,有关部门或组织对失信主体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予以解除。


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定期考核!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信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考核工作,确保推进!

各市、县(市、区)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定期指导、督促和检查本地、本部门和本系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人们的行为都将可记录,

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信用评分,

也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


请牢记:从现在做起,

珍惜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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