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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国务院公布新修《宗教事务条例》 禁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8  来源:联合早报
核心提示:(北京综合讯)中国国务院昨日发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当中提出遏制极端、抵御渗透等宗教事务管理原则,包括禁止擅自组织

(北京综合讯)中国国务院昨日发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当中提出遏制极端、抵御渗透等宗教事务管理原则,包括禁止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

据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将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报道称,条例的修订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标志着中国宗教工作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中国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条例也触及了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等问题,强调宗教教职人员不得有“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或是“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等行为,并规定“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曾提出要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渗透活动,新修订的条例中,除提出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原则外,也对非法宗教活动有不少着墨。

条例提出,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此外,条例也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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