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为缓解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本市拟再次“收紧”燃放范围,在五环路内实施完全禁放。各区政府可在五环路以外特定区域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区域。一旦遇到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全市范围内都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993年10月,本市通过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首次对烟花爆竹燃放下达“封杀令”。2005年9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解除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时隔12年,本市拟再次“收紧”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烟花爆竹燃放加剧了空气污染,据测算,扣除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影响,北京全年PM2.5平均浓度可能下降0.4至0.7微克/立方米。二是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情、伤情,2005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因燃放烟花引发火警两千余起,伤亡数十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5亿元。三是社会舆论关于调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的呼声日益强烈。因此,有必要通过修改《规定》,调整禁放范围、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和改善首都环境质量。
五环以内“限”改“禁”
此次修正案草案围绕扩大禁放区域这一重点问题,进行了调整:将五环路以内区域由“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并要求区级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五环路以外的特定区域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说,五环路以内国家机关、文保单位众多,居住区、建筑区、车辆密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最为突出,实行五环路内区域禁放有助于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他表示,北京现行《规定》划定的限放范围为五环路以内区域,因此以五环路为界具有历史延续性。同时考虑到,燃放烟花爆竹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特别是在五环路以外的广大地区,燃放烟花爆竹还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因此应该从实际出发,通过禁限结合的方式给移风易俗一个合理的过渡期,既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从严管理、加强执法留有一定空间,又可以争取更广泛的民意支持。
关于五环路以外的燃放规定,刘维林表示,目前立法本意应是除去规定禁放和限放区域外,其他没有划定的区域应为全年各个时间段均可燃放。但《草案》目前的文字表述容易引起歧义,建议明确“五环路以外,除禁止和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不设烟花销售网点
今后,禁放区内不仅不能燃放,也将不能买到烟花爆竹。此次修正案草案特别增加了“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规定“不在禁放区域设置销售网点”。具体表述为“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临时销售网点,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设置销售网点。”
刘维林表示,要从源头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控,严格限制进京销售的品种规格,合理减少经营布点,逐步压缩销售总量,切断非法烟花爆竹进京渠道,从每一个环节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力度。
此外,修正案草案新增内容还包括,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域协作机制,逐步加强烟花爆竹流通管理、燃放管控、信息共享、协查处置等方面的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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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多地PM2.5瞬时浓度1000微克/立方米
尽管本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数量逐年减少,但因燃放引发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烟花爆竹燃放加剧了空气污染,对春节期间和全年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较大。
数据显示,近五年北京春节期间空气重污染天数在2天至4天之间,特别是除夕、初一、正月十五3天的PM2.5平均浓度明显高于年均浓度。今年除夕夜间,通州、房山良乡凌晨1时PM2.5浓度达到1000微克/立方米以上,而同期远离燃放区域的密云水库PM2.5浓度始终保持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据测算,扣除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影响,北京市全年PM2.5平均浓度可能下降0.4至0.7微克/立方米。此外,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情、伤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民生命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