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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武汉检方公布保护生态环境四大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犯罪嫌疑人王某指使江某驾驶大型采砂船,在长江水域多次盗采江砂6850吨出售给张某,经物价部门鉴定共计价值27.4万元。目前,江汉

犯罪嫌疑人王某指使江某驾驶大型采砂船,在长江水域多次盗采江砂6850吨出售给张某,经物价部门鉴定共计价值27.4万元。目前,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三人批捕,该案已起诉至法院。这是武汉市检察院21日公布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四大典型案例之一。

另三起案例分别是——

乱砍滥伐,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购买农户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某街某村的杉树,在明知《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办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采伐杉树2868株,出售牟利。后经武汉市森林鉴定委员会鉴定,余某某无证采伐的杉树活立木蓄积为110.3立方米。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到江夏区林业局进行例行排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滥伐林木案涉嫌犯罪,但公安机关未予刑事立案,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与此同时,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江夏区森林公安机关今年1月对余某某滥伐林木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查权钱交易,深挖职务犯罪。去年6月,明某在担任黄陂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违反相关规定,虚报居民油烟净化设备购置价格,致使国家财产遭受87万余元损失。去年6月至12月间,明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排烟设施改造项目等事项上谋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付某等人财物,共计16.9万余元。今年1月4日,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明某立案侦查,6月15日对明某提起公诉。7月12日,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明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超标排污,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雷某承租武汉市蔡甸区某街老厂房从事电镀加工经营,在未依法依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等审批手续,未建设任何水污染防治相关配套环保设施情况下,将生产废水通过墙边水沟直排至工厂外空地。蔡甸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废水中六价铬的浓度超出国家标准。雷某违法排污对周边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蔡甸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本案公益诉讼线索,依法向蔡甸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统计,今年2月至8月,武汉市区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2件86人,批准逮捕30件46人,起诉49件83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件19人;共查办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11件17人;共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记者汤炜玮、通讯员周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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